“也就是说律政司对我当事人的指控中,有一半以上的证据只有口供,并没有凶器等直接证据是不是?”
“是。”
“如果我的当事人试图逃脱法律制裁,拒绝承认这些指控,警方也没证据证明她是凶手是不是?”
“不是。我们会搜寻相关证据,一样可以确定被告的凶手身份。”
“但至少不是物证。也就是说,是我的当事人主动承认了不利于自己的指控。”
严少筠:“反对辩方恶意拖延时间,在已经得到答案的问题上进行无意义纠缠。”
陈彦祖:“法官大人,我没有问题了。”
随后严少筠申请出示了一组控方证据,包括警局的口供,现场拍摄的照片,以及几名死者的惨状。
当这些证据展示结束后,控方申请另一名证人上庭:第二死者李国平的太太。
李太太是星洲人,之前一直留在家里。这次来港本来是处理丈夫的死亡手续,顺便领取保险金。律政司第一时间找到她,费了一番力气,成功说服李太太上庭作证。
她是个比较传统的东方女性,虽然经济实力不差,也受过高等教育,但是依旧把丈夫放在首位。明知道对方在港岛养了两个小老婆,还侵犯手下员工,依旧对其痴心不改。
哪怕上庭前精心化妆,也难掩面容憔悴。
她上庭,主要是说丈夫的死,对自己和家庭造成的影响。自从听到丈夫死讯,整个家就在愁云惨雾之中。女人每天以泪洗面,精神抑郁,到了需要靠药物对抗的地步。
女人在法庭上出示了自己的购药记录,证明自己说的是事实。严少筠询问的,则是女人眼中丈夫的形象,以及两人相处细节。
这种策略,是谋杀案检控中常见手段,也就是受害人家属通过回忆受害人,给凶手增加定罪砝码。让陪审团对凶手产生厌恶情绪,再就是意识到,对方的行为造成何等后果,便于做出有罪判决。
陈彦祖这个过程并没有开口,只是在记录,直到严少筠问完,陈彦祖才开始盘问。
“证人,你说你和你先生感情很好是不是?”
“是。”
“那请问,你们有几个子女?”
“一个儿子一个女儿。”
“儿女双全,令人羡慕。他们应该已经成年了对吧,为什么没有陪你上庭?”
“我儿子要负责星洲的生意,女儿还在读大学。”
“几年级?”
“二年级。”
“学什么专业?”
严少筠:“反对!辩方问题与本案无关。”
陈彦祖:“我很快可以证明,这些问题和本案有直接关系!”
丁明珠:“反对无效,辩方请尽快切入正题。”
陈彦祖心里有数,严少筠已经猜到自己的策略,以及要问什么。叫反对,就是为了打乱提问节奏,让证人有个反应时间,不要顺着自己的思路往下走。可惜李太太显然因为丈夫的死方寸大乱,即便严少筠这么提醒,她还是没有发现哪里不对,依旧像聊家常一样回答:“我女儿读商科的。”
“大二、读商科……这么巧。我也认识一个女生,她和你女儿一样,大学二年级读商科。不同的是,她不如你的女儿幸福,没能出生在一个有钱人的家庭。为了减轻家庭负担,她选择假期去打工赚钱。她工作的时候,认识了一位老板。在她看来,那是个和蔼可亲的绅士,是个像父亲一样值得信任的长辈。对方答应给她机会,让她毕业之后入职自己的公司。女孩非常开心,对这个老板更加信任,直到喝下对方的饮料……她的人生从那一刻开始彻底改变。那个被她当作父亲的男人在饮料里加入了迷药,利用迷药侵犯了她,还拍了照……”
严少筠:“反对!反对辩方提出与本案无关的话题!”
陈彦祖:“那个女孩因为受不了刺激自杀了!她和你的女儿一样大,她自杀了!证人,你想不想知道做这些事的男人是谁?你想没想过,如果同样的事发生在你女儿身上,你会怎么想?又会如何看待那个老板?”
严少筠:“反对!”
李太太这时候花容失色,她甚至不敢问,陈彦祖所说的老板,究竟是不是自己的丈夫。双手掩面放声痛哭,已经无法回答任何问题。
丁明珠也看得出来,李太太的状态没办法继续作证,只好示意庭警带人离开。
程展咳嗽一声,提醒严少筠保持节奏不要乱,现在发生的一切,都在上庭前模拟攻防的推演范围内。
严少筠看了一眼陈彦祖,又轻轻捏了捏眉心。虽然在模拟的时候,就想到对方会用这招,但是等到真的用出来,才发现比预想中威力更大。看来还是低估了他的演技,刚才那番质问的爆发力,自己显然难以比拟。
好在还有后招,严少筠传召的下一名证人,是一名谭姓律师。
这名律师和这个案子本身没直接关系,但是醒狮公司的合作伙伴,主要负责给醒狮的保镖做法律培训,并进行考核,算是学员的法律教官。
虽然醒狮出了问题,但是不代表与之相关的人都有问题。经过警方调查,谭律师就属于不知情。和醒狮只是单纯的商业合作关系,不知道其罪行,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,照常挂牌营业。
严少筠请谭律师上庭,就是询问白薇的法律知识。
谭律师特意找出了白薇受训时的卷子:“被告在受训的时候,法律这么课程拿到了满分。我还问过她,是不是之前学过。被告称,她的确学过法律,但是我问她是谁教的就不肯说。我看得出来,她的戒备心很强,所以我就没再问下去。”
严少筠看看考卷:“这份卷子似乎集中于刑事犯罪,尤其是和伤害他人身体相关。”
“是这样的。因为保镖这份工作,最容易出现的问题,就是人身伤害。当然还有钱债纠纷,劳资纠纷这些。不过这些是公司法务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,我和公司的合同,只包括刑事领域。”
“也就是说,本案被告,对于港岛法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以及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非常熟悉,不存在认知偏差是不是?”
“是,被告不可能在这方面有任何认知偏差。”
“被告在学习期间,有没有表现出,对于法律条文不理解不支持?又是否表达过法律规定有利于坏人,需要人为去修正?”
谭律师摇头:“没有。如果有的话,我不会给她毕业,更不会给她满分。”
严少筠提问结束,轮到陈彦祖。
陈彦祖看着谭律师:“证人,我的当事人有没有和你说过,她之所以熟悉法律,是因为她曾经交往过一个男朋友,这个男朋友非常熟悉法律,现在做了大律师,就站在这个法庭上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