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马光者,北宋名臣,皇虞文庙里也有一席之地的古人。
此人有才能,但品德至少不像文人说的那么出彩。
现代人都知道司马光砸缸,之后的事情就不怎么路人皆知了,实际上后来的司马光更“精彩”。
他是王安石的死对头,对变法十分反对。
如今柳如是要写的戏本,却不是这些朝廷大事,只是一件在历史长河中似乎很不起眼的小事情。
熙宁元年,小宋登州(山东登州)发生一起并不复杂、也不算十分严重的案子。
女子阿云之母去世,阿云在守丧期间被家人定下婚约,使之许配当地韦某,因韦某丑陋,阿云愈发不满,遂趁其不备而持刀刺伤,并断其一指。
因此事涉及到“制”,登州地方官员不敢擅专只好报请朝廷三司处理。
审刑院与大理寺商讨,以阿云“违制”又谋杀,认为当处以极刑。
然当时正好大理寺卿更替,新上任的大理寺卿许遵坚决反对,他认为阿云虽谋杀韦某是事实,但并非事出无因,是韦某明知阿云守丧而意图娶,所以才有阿云行刺一事发生。
加上阿云在事后立即自首,所以应当减刑判处流放。
三司争吵不休,只好报请宋神宗决断,宋神宗命重臣王安石与司马光讨论,两人一间截然相反。
王安石赞成许遵的意见,司马光坚决要求处死阿云。
宋神宗只好让朝廷参与讨论,一来二去,涉及进去的人越来越多,而且官员派别与意气之争引发的党争也愈演愈烈,宋神宗只好自己决定从轻判处,以流放处罚阿云。
这个案件有司法解释,阿云婚姻并非合法,是以不能认为阿云谋杀亲夫,那这就是普通的刑事案件,三司与司马光的坚持就没有法理依据。
还有阿云事后自首,《宋刑统》规定对这种刑事罪犯应当予以减刑处理。
然而,司马光始终坚持认为阿云的行为“不合于礼”,他无视当时的律法规定,把别人“违制”在先的行为视而不见,坚持认为阿云这个人从始至终就不符合儒教纲常。
这是他自己都公然承认自己不要脸的一个接口,他真正的坚持只一个,这个案子是变法派决定的,不符合他司马光地政治理念。
当时司马光是以“持保留意见”而没有赞同宋神宗的决定的。
所以这老家伙在元丰八年出任宰辅时,尽管此事已过去了十七年,阿云在流放之时遇上大赦天下,本人已经嫁人并有了子女,但司马光还是让有司把阿云抓起来处以极刑。
这事儿是人干的?
司马光认为人应该这么干。
就这么一个老顽固,李征怎么可能对他有任何好感。
他对司马光的文学成就是认可的,但对其政治行为始终瞧不起,他两世为人,对司马光的评价也只是“有文学才能与编纂本领的,顽固的、无能的、丧心病狂的、一辈子没脱离地主士大夫阶层的一个老政客罢了”。
政治家应该是王安石那样的,司马光不入流,只是一个手段老练的老政客,他不配被称之为政治家。
如今,柳如是因今日得齐国公府之事而想起此事,她敏锐地察觉到这件事的本质并非是齐国公府大房二房之争。
这是天子改革要执行的律法改制与旧有的、牢牢掌握在传统文人手里的司法解释权的巨大冲突的一个表现。
这小女子如今是知道朝廷里面那些事情的,所以她要用“阿云故事”写戏本的矛头对准的事朝廷里那帮顽固的守旧派。
顺带着对朝廷如今争论不休的两件事进行深入的参与。
其一,武庙文庙历代功臣座次,甚至谁要被踢出武庙文庙之事。
这不是一两个人进去或者被踢出去那么简单,尤其文庙名单的确定那是蕴含着改革还是守旧的强烈冲突的本质。
还有一个便是应对这一次南直隶乡试为代表的科举。
天子要移风易俗改革祖宗成法,士大夫阶层自然要坚决反对,在科举中,哪怕是明经恐怕也会有深入讨论的试题。
士大夫阶层不会放过这么一个战场。
他们既然想在文化上与天子打擂台了,那就在文化上和他们对垒。
哦,使齐国公府可能要吃个大亏?
他们不该吃亏吗?
大房二房闹出的那摊子烂事还没解决,他们还想依旧保留齐国公府的特权与威风。
他们姓李啊?
但可与预见的是,柳如是要凭此写出戏本必然最先打击齐国公府。
她妙笔生花,就不会把齐国公府那点事映射到戏本里面去?
李征对此持鼓励态度。
戏本写的是北宋女子阿云,又不是皇虞齐国公府,他们着什么急?
砸到脚了?他们哪不能去非呆在板砖落下的地方?